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全部文章 > 正文

纸牌屋第三季剧情【视频】-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小知微课堂】第三讲-上海杨浦法院

发布时间: 2018-09-18 浏览: 465
【视频】|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小知微课堂】第三讲-上海杨浦法院


(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0日,速达独立创作完成了“Q版孙悟空”美术作品。2012年年初灵璧天气预报,电影《大闹天宫3D》在国内上映,电影片尾介绍演职人员时使用了多个Q版孙悟空形象。2013年,原告受让获得Q版孙悟空的全部著作权。
2016年2月3日内村光良,伴随着农历猴年的来临,被告天联公司使用涉案形象制作《天联鸣谢2015年各大商家》图片在商场内滚动播出。图片左下角为涉案形象。
原告美影厂对被告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以被告天联公司侵犯其复制权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天联公司辩称,涉案形象系其从妮图网付费下载,涉案形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Q版孙悟空形象并不完全一致,即使构成侵权医圣传奇,因使用时间很短,未对原告造成影响绘蓝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Q版孙悟空”在构图设计、色彩搭配、线条条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原告继受取得涉案“Q版孙悟空”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Q版孙悟空”手绘版

“Q版孙悟空”彩绘版

涉案形象
涉案形象与“Q版孙悟空”相比,虽然在姿势、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均有大而圆的头部,纸牌屋第三季剧情面部均有两个较为饱满的桃心组成,脸颊、嘴巴向外鼓,圆形招风耳等,头部特征基本相同;且帽子、围巾、领结、四肢、四肢与头部比例等基本相同;整体上均体现出可爱的孙悟空形象,故可以认定涉案形象与“Q版孙悟空”构成实质性相似绿野户外网。被告天联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涉案形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美影厂对“Q版孙悟空”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件点评
付费下载并不是合法使用他人著作权的理由。原告作为专业的广告公司,对图片市场应有一定的了解郑宜涵,本案中妮图网上的涉案形象未经原告许可而发布,从图片的售价可见一斑御魂忍。被告在下载使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侵权。关于作品的比对spec翔,涉案形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即构成对美术作品复制权的侵害,并不要求两者要完全一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页、微博、微信的使用越来越便利化。章丽厚人们在利用这些平台对外宣传、进行转发的同时宁为卿狂,一定要有版权意识谍上谍下,充分注意所使用的非原创作品是否获得授权,不要因为一段文章、一张配图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往期精彩
【小知微课堂】第一讲|“CUT剪辑类”视频相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小知微课堂】第二讲|非法灌装制造桶装饮用水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TAGS: